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780L/2023-00030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 2023-02-20 | 发布日期 : | 2023-02-22 |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王加龙等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称号的决定 | ||||||
发文字号 : | 渝府发〔2023〕5号 | 有 效 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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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 其他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 2023-02-20 |
发布日期 : | 2023-02-22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王加龙等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称号的决定 |
发文字号 : | 渝府发〔2023〕5号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授予王加龙等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称号的决定
渝府发〔2023〕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21年10月以来,全市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先进群体,他们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赤诚的公平正义之心,在国家集体利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和不法侵害的危急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积极投身突发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为平安重庆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精神,大力鼓励见义勇为行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重庆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授予王加龙等8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其中,段寿财、高荣琴、黄能武为追授),授予杨波、张俊群体等2个群体“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称号(其中,杨波为追授)。希望被授予称号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示范作用,为平安重庆建设作出新的贡献。同时,对被追授称号的同志表示崇高的敬意和深切的缅怀。
希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为榜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把见义勇为精神践行到深化平安重庆建设、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工作中去,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浓厚氛围,努力为重庆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附件:2022年重庆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名单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2年重庆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名单
(共8名个人、2个群体,按姓氏笔画排序)
一、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8名)
王加龙 大足区龙水镇江明村党支部书记
李 容 重庆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住院医师
宋伦雪 万州区大周镇宋家村7组村民
陈剑锋 璧山区丁家街道长五村4组村民
段寿财 生前系城口县蓼子乡明安村2组村民
高荣琴 生前系綦江区隆盛镇新屋村萌子树组村民
黄能武 生前系云阳县农坝镇云山村7组村民
廖忠成 重庆公路运输集团出租车分公司司机
二、授予“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称号(2个)
(一)杨 波、张俊群体:
杨 波 生前系四川省开江县任市镇新庙村9组村民
张 俊 四川省开江县任市镇三清庙村1组村民
(二)唐春梅、赵国斌、姜成高群体:
唐春梅 合川区涞滩镇白云村2组村民
赵国斌 北碚区天生街道鱼塘湾社区居民
姜成高 合川区涞滩镇白云村2组村民